【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放寬使用及建物高度計畫案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今(20)日召開都委會第699次會議,審議通過【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管制規定計畫案】,本次取消商業區及娛樂區指定使用項目需達1/2容積樓地板面積之限制,除不允許住宅使用外,餘分別放寬比照第三種商業區、第四種商業區使用規定,同時放寬建物高度管制原則可達70公尺,預期將可大幅提升本區作為全市副都心之發展定位,並解決目前業者經營之業種別與樓板面積長期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限制,無法因應市場需求趨勢之發展,期未來能進一步滿足大內科地區辦公與就業人口所需之休憩與商業需求,並形塑地區的都市景觀意象。
大彎北段位於基隆河截彎取直地區,東隔堤頂大道與內湖科技園區相鄰,南經大直橋可抵達松山機場,屬於大內科範圍以及臺北科技走廊一環。81年公告實施都市計畫,定位為臺北市副都心,樂群二路以北為商業區及娛樂區,發展商業購物及娛樂使用,以南則為住宅區,並規劃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92年曾進行土地使用管制的放寬,目前該地區之開發率已達7成8以上。
市府於去(104)年即著手啟動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檢討作業,今年分階段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就當地居民多次表達住宅區相關規定未能符合實需,影響民眾日常生活,希望放寬日常民生零售餐飲需求使用之調整,業經都委會105年7月14日第69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市府於105年8月9日公告實施。
而當地業者反映該地區之土地使用管制係採正面表列,且商業區及娛樂區也有指定使用項目需達1/2容積樓地板面積之限制,加上內湖科技園區之使用項目大幅放寬,與本地區之商業發展產生了競合的問題,市府除依都委會去年研議案委員所提建議修正外,並參採今(105)年7月20日都市設計及都市計畫座談會專家學者所提意見,完成檢討後提請本會審議。
本次第二階段修訂範圍為樂群二路以北的商業區及娛樂區,面積39.55公頃,本次土地使用管制修訂重點包括︰
(一)取消商業區、娛樂區指定使用項目需達1/2容積樓地板面積之限制,且不准供為住宅使用。
(二)調整商業區規定比照第三種商業區;娛樂區規定比照第四種商業區。
(三)在符合飛航管制等相關規定下,放寬商業區及娛樂區之建築高度,從現行30至36公尺,放寬至70公尺為原則,並得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不受此原則限制。
委員會聽取民眾陳情發言及市府簡報說明後,肯定市府辦理本地區都市計畫檢討之必要性,認為除了能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也將更符合產業發展需求,達成本地區朝向副都心定位發展。再者,並要求市府都發局及建管處在土地使用(都市設計)及建築管理上嚴格把關確保該區地面層發展的公共性,以提供商業與休憩氛圍的友善人行之遊逛空間;而區內公有停車場用地也請市府交通局預為籌措,以配合該區發展之公共服務需要。市府也補充說明,本商娛區內的違規住宅使用防止與查處已透過行政手段專案處理。